婚后怎样规避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想在婚后规避共同财产,首先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继承或受赠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另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由于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依法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采取这些方式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