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注意什么?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有多个重要方面需要留意。首先,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合适人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这是因为独立董事和监事需要保持独立性,对公司进行监督,若参与股权激励可能会影响其监督职能的履行。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激励对象范围,但也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选取对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员工。其次,确定合理的激励额度也至关重要。对于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虽无此硬性规定,但也应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激励额度,避免因激励过度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正常运营。再者,激励方式的选择要谨慎。常见的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行使该权利,获取收益。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不同的激励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绩效考核的设置也不容忽视。绩效考核是股权激励的重要环节,它能够确保激励对象通过努力工作达到公司设定的目标,从而获得相应的激励。绩效考核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通常包括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和非财务指标(如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最后,退出机制的设计必不可少。当激励对象出现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时,需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来处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机制应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可以规定激励对象在离职时,公司有权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总之,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方案合法、合理、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