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出质时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什么?


以股权出质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要确保股权具有可出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这意味着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比如,某些公司章程可能对股权的转让设置了限制条件,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进行股权出质,可能会导致出质行为无效。所以,当事人在出质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可转让性的规定。 其次,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再者,要办理出质登记。《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通常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则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只有完成了出质登记,质权才正式设立,质权人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另外,当事人还需要关注股权价值的变化。在股权出质期间,股权的价值可能会因为市场行情、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而发生波动。如果股权价值大幅下降,可能会影响质权人的权益。此时,质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出质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最后,要注意出质股权的孳息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等。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孳息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总之,以股权出质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出质行为合法、有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