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司法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进行司法鉴定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当事人要选择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这样能保证鉴定机构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其作出的鉴定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鉴定机构的资质信息,避免选择到不正规的机构,影响鉴定结果的效力。 其次是鉴定材料的准备。当事人必须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鉴定工作的基础。比如在进行伤情鉴定时,要提供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材料,不仅可能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是鉴定程序的了解。一般来说,司法鉴定要经历委托、受理、鉴定实施、出具鉴定意见书等环节。委托可以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受理后,会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了解鉴定的进展情况,鉴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鉴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操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考该通则来监督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另外,要注意鉴定时间。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有不同的鉴定时限要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鉴定时限,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时间,鉴定机构要及时告知委托人。当事人要关注鉴定时间,避免因鉴定时间过长影响案件的处理。 最后是对鉴定结果的救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