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续签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续签的过程中,有多个关键方面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留意。下面将从不同维度为你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是续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当符合上述情形时,劳动者要注意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避免出现未及时续签,而劳动者仍继续工作的情况,此时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其次是合同条款。续签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薪资待遇是核心部分,包括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奖金发放等。工资应明确具体数额,避免模糊表述,支付方式要清晰是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等。工作岗位也是重要内容,要明确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如果岗位有变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同样不可忽视,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宽泛的工作地点,如“全国”等,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 再者是经济补偿问题。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是其他注意事项。续签合同前,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原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评价。同时,要妥善保存好以往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在续签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争议,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