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我打算立一份代书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清楚代书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我担心如果不按规定来,遗嘱可能会无效,影响财产分配。所以想了解一下代书遗嘱在订立过程中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什么关键要点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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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以下是订立代书遗嘱时需要注意的方面: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如果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等影响认知和表达能力的情况,所立的代书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的朋友、生意伙伴等可能与继承人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就不能作为见证人。 再者,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一步非常关键,签名代表着对遗嘱内容的认可。日期的注明可以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日期对于判断哪份遗嘱具有优先效力起着重要作用。 另外,代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应该是遗嘱人自己内心想要表达的财产分配意愿,而不是受到他人胁迫、欺骗等情况下所订立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遗嘱是在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最后,代书遗嘱的内容应当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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