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收存什么?

我打算去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不清楚办理的时候相关部门应当收存些什么东西。我担心自己准备的材料不齐全,影响办理流程,所以想了解下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应当收存的内容有哪些,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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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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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时,收存的内容依据不同的抵押物和相关规定有所不同。首先,让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押登记的概念。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抵押人随意处置抵押物,同时也起到公示的作用,让第三人知晓该抵押物上存在抵押权。 以不动产抵押为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收存这些材料,以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比如,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会收存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文件。 对于动产抵押,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登记机关会收存这些材料来进行动产抵押登记。例如企业以生产设备进行抵押时,就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由登记机关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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