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如下: 首先是评估环节。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需要找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要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这个报告能知道该房产大概有多少可贷额度。简单来说,就是看看你的房子值多少钱,能让你贷出多少钱来。 接着是抵押公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到公证机关,当面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然后办理公证。这一步主要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之后要提交材料给房产交易中心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经过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评估报告、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无婚姻证明)等能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 房产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记后,会出具受理单。一般在5 - 7个工作日后,会出具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证明抵押权存在的文件。 抵押权人看到他项权证后,就会给抵押人放款。 最后,等抵押人还清贷款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解除抵押。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财产可以抵押。这就为个人房产抵押提供了法律基础,说明只要符合条件,个人是可以将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的。 相关概念: 他项权证:是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证明该房产存在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抵押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相关评估原则和标准,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后出具的书面报告,在房产抵押中用于确定房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