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在刑法中属于哪种犯罪类型,具体有哪些行为表现?
我最近听说朋友的信用卡被盗刷了,对方不仅冒用他的身份消费,还试图通过伪造的信用卡信息进行贷款。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以及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的具体定义和行为类型有哪些?另外,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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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的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为5000元以上)。如果遇到信用卡诈骗,应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用卡信息,避免泄露密码和身份资料,定期检查账单,发现异常交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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