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什么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什么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有效约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要求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要这种分割是双方自愿、公平的,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财产分割约定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要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例如,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债务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同时,约定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中有效的约定需要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条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夫妻双方充分沟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约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