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字、图形不能作商标使用?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文字、图形都能作为商标使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下面详细介绍不能作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首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作为商标。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避免对国家相关标识的滥用。比如,不能将与国旗图案高度相似的图形用作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这体现了对其他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尊重。例如,如果未经某外国政府同意,将与该国国旗相似的图形作为商标在中国申请,是不被允许的。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内容。 再者,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其相关标识进行保护,有助于维护国际组织的权威性和正常运作。 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这类标志往往代表着官方的认可和质量保证,如果随意使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还有,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能作为商标。“红十字”和“红新月”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具有特定的公益意义,对其进行保护有助于保障相关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也不能作为商标。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尊严至关重要,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商标违反了这一原则。同时,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可以。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因商标的误导而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最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同样不能作为商标。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商标作为商业标识也应当符合这一要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是为了避免地名的滥用,防止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混淆。总之,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仔细甄别使用的文字和图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申请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