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号第五条第一项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的事情,听说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号第五条第一项很关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想了解下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对我处理税务事务有什么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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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五条规定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情形。 其中第一项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通常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而这条规定是为了照顾特殊群体,对于残疾人士、孤老人员以及烈属取得的所得,国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这里的所得一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等。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考虑。这些特殊群体在生活中可能面临着比普通人更多的困难和挑战,通过税收减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减征幅度和期限,这样能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比如,A省规定残疾人员的综合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期限为长期;而B省可能根据自身情况规定减征30%,期限为5年等。所以,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关注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并按要求申请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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