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年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但之后因为各种事情搁置了没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过了一年,我又想离婚了,之前的离婚冷静期还有效吗,还能直接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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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年是没有效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离婚的双方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三十天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像你这种情况,过了一年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三十天期限,之前的离婚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需要重新按照规定走离婚申请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步骤,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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