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是什么?
我开车上路的时候收到了一张罚单,上面提到违反了交通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啥规定,想知道这一条到底说了什么,自己到底是哪里违规了,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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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这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是什么意思。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而第六十八条针对高速公路的情况做了更严格的要求,因为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旦发生故障,如果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要求把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是为了给后方车辆足够的反应时间,避免追尾等事故的发生。让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也是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防止被后方来车撞到。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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