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想分开。听说这算事实婚姻,我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怎么做,有哪些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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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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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的情况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与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离婚程序类似。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因为是事实婚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先去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则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有较大分歧等,那么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要分开,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判决。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割;子女抚养则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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