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想立个遗嘱安排财产,我不太清楚遗嘱继承和遗赠具体都包含啥。老人打算把一部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一部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我就想了解下这两种情况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啥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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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被继承人处分个人财产的重要方式,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特点。下面我们分别详细介绍它们的具体内容。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接受遗赠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与遗嘱继承不同,遗赠中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且,如果遗产在清偿债务后没有剩余,受遗赠人可能无法获得财产。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在处理遗产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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