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原则。该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其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这些信息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政府有义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再者,确定了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监督和保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保障,有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