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对没有五证的房子会如何处理?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才发现这房子没有五证。我现在很担心房子的情况,也不知道政府会怎么处理这种没五证的房子,想了解下政府的处理方式以及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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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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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五证”的概念。“五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的五个证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合法合规销售房屋的重要凭证。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售卖房屋,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这种违规售卖行为,并且会没收其违法所得,还可能会根据已收取的预付款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对于没有取得其他四证的情况,《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表明如果房子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能会责令停止建设,如果情况不严重可以改正的,会要求限期改正并罚款;如果无法改正影响规划的,可能会要求拆除房子,或者没收实物及违法收入等。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买了没有五证的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购房者可以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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