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但是不太清楚行政诉讼管辖方面的规定。我想知道行政诉讼管辖到底是怎么定的,什么样的情况该由哪个法院来管,有没有一些明确的规则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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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这是为了让当事人清楚该向哪个法院去起诉,同时也让法院明确自己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大多数行政案件都由基层法院来管。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则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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