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一气之下把我的车给砸了,修理费得好几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让他受到惩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数额到底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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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故意去破坏或者损毁别人的财物,造成财物价值受损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立案数额是一个重要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重点说一下立案数额标准,也就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况。假如有人故意砸坏了别人的电脑、家具等物品,这些物品损坏后经过评估,损失价值达到了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那就满足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个立案条件。不过,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就算财物损失没有达到五千元,但如果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比如,某人虽然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都不大,但是他多次故意去毁坏他人财物,累计次数达到三次以上,那也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再比如,一些人纠集起来,在公开场合公然毁坏他人财物,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即便财物损失没到五千元,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时,不能仅仅只看财物损失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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