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发现有竞争对手好像在偷偷获取我们公司的商业秘密。我想知道如果要告他们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看看对方的行为有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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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损失数额指的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在经济上遭受的直接损失,比如销售额的下降、利润的减少等。打个比方,如果一家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原本预计能获得的订单因为该侵权行为泡汤,导致少赚了三十万以上,就满足这个立案条件。 二是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就是侵权人通过使用、披露商业秘密而获得的利益。比如侵权人利用获取的商业秘密生产产品并销售,所赚取的利润达到三十万以上。 三是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打击非常大,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比如因为商业秘密被泄露,导致权利人的产品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资金链断裂,最终破产。 四是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比如虽然损失数额和违法所得未达到三十万,但商业秘密本身具有极高的价值,或者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等。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旦发现可能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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