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染上了性病,但是最近才发现。在这期间我和别人有过性接触,我很担心会不会构成传播性病罪。我想知道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情况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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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明知”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第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第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这里的“明知”很关键,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是不构成传播性病罪的。 其次,关于“严重性病”的范围,主要包括梅毒、淋病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所有严重性病,但一般是指那些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传染性较强的性病。比如梅毒,它有不同的分期,对人体的损害会逐渐加重,而且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淋病也会引起泌尿生殖系统的炎症,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还容易传染给他人。 最后,行为方式必须是卖淫、嫖娼。卖淫是指以获取金钱、财物等为目的,与不特定的人发生性行为;嫖娼则是指以给付金钱、财物等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行为。如果不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传播性病,一般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且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的,就达到了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大家一定要重视自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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