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别的店烧掉在什么情况下不犯法?

我跟一家店老板有矛盾,心里气不过就想把他店给烧了,但又怕自己犯法被抓。我就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情况,把别的店烧掉是不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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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火犯罪
  • #紧急避险
  • #故意毁坏财物
  • #公共安全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把别的店烧掉的行为是很可能触犯法律的,但存在极特殊情况可能不构成违法犯罪。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简单说就是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故意把别的店烧掉,如果危害到公共安全,那么就会构成放火罪。而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把别的店烧掉,可能不构成违法。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比如,为了阻止一场即将蔓延的大火,避免更大范围的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在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等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不得已烧掉一家店来阻断火势蔓延,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避险,可能不构成违法犯罪。但紧急避险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在迫不得已且造成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绝对不能随意去烧掉别人的店,否则很容易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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