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

我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现在因为一些情况不想买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买方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的呢?我这种情况会不会符合条件?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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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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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买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购房合同里,通常会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如果到了约定时间开发商没交房,买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还是没交房,那买方就有权单方解除购房合同。比如说,合同约定6月30号交房,结果到了时间没交,买方7月1号催告开发商,到10月1号开发商还没交房,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简单来说,如果开发商没经过买方同意就改变了房子的设计,像户型、朝向等,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再者是房屋质量不合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房子的主体结构有问题,比如承重墙出现裂缝等,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还有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墙体倾斜等情况,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开发商证件不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这些必要的证件就卖房,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最后是开发商一房多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是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多个买家,那先签合同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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