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索赔?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遇到些状况,感觉房子不太合适。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作为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并且索赔的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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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索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退房索赔,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先进行催告,给其三个月的宽限期,若开发商还未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比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渗漏等严重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严重影响到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索赔。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规划设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后,购房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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