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商品房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房?

我买了套商品房,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有点想退房。不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哪些情况下我是可以合法退房的呢?我不想因为自己的原因违约,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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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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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退房是一个比较复杂且涉及诸多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 其次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再者是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预售商品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销售,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最后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且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退房。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购房者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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