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我所在的企业签了集体合同,现在企业经营情况有变,想调整合同内容。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集体合同是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这样能让我心里有数,看看企业的情况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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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为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而集体合同的解除,则是指集体合同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意味着只要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等双方协商代表都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此外,当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经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上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条件。比如企业破产了,连基本的运营都无法维持,自然无法按照原集体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等。 还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时,同样可以变更或解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战争等。例如遭遇洪水等自然灾害,企业的生产设施被严重破坏,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合同可能就无法继续履行,就可以考虑变更或解除。 另外,当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也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判断集体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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