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资金链断裂,欠了好多供应商的货款,员工工资也发不出来。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我的公司可以去申请破产清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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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是在其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的一种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包含了两个重要条件。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还钱。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约定了付款日期,到了那个日期,公司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货款,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即使公司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由于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无法用来偿还债务。例如,公司有一些固定资产,但因为市场不景气,这些资产很难卖出去换成现金来偿债,就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也就是说,不仅公司自己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可以申请,当公司已解散但资产不足以偿债时,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有义务申请破产清算。 总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当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时,相关主体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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