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通常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况: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双方都同意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就可以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提高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变更原合同。 第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了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比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某品牌新款手机而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实际上乙出售的是旧款手机,此时甲就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合同内容,如降低价格等。 第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合同。例如,某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某产品市场价格不了解,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售价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消费者发现后就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条款。 第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比如,甲通过伪造相关文件欺骗乙与其签订合同,乙发现后有权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此外,合同变更还可能基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情况。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履行变得困难或者不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而情势变更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