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免除刑事拘留的情况。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一般可以免除刑事拘留。 第一种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虽然行为可能违反了一定的规定,但从整体的危害程度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两个人因为一些小摩擦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后果,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也就不需要进行刑事拘留。 第二种情形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这个追诉时效期限,就可以免除刑事拘留。 第三种情形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当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时,这些人就不需要再被刑事拘留。 第四种情形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在告诉后又撤回告诉,那么就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也就不会进行刑事拘留。常见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等。 第五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自然也就不需要进行刑事拘留。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不会进行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