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原告出律师费?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也就是说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律师费。 首先是合同约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胜诉,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原告支付律师费。比如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双方可能会在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法律,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是知识产权类案件。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是被侵权方,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可以要求作为侵权方的原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 再者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如果被告作为被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在诉讼中胜诉,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可以要求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另外,在担保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而这个费用包含律师费,那么当被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告(债权人)追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