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法律层面,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不过,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财产还没有给到对方手里,赠与人一般是可以反悔的。比如说,你答应送朋友一台相机,但还没把相机交到朋友手上,那你通常就可以撤销这个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这份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么即便财产还没转移,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说,受赠人把赠与人打伤了,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总结一下,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普通赠与,但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同时,在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能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相应的撤销权。这些法律规定既保障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赠与行为的公平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