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什么时候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我之前答应要赠与别人一笔钱,还没给呢。但现在我自己经济上出现了困难,实在没能力履行这个赠与承诺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还有其他哪些情况赠与人也能不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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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赠与人作出赠与承诺后,是要履行赠与义务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不履行。 首先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说,赠与人原本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积蓄,答应赠与他人一笔财产,但后来因为生意失败、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急转直下,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其次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交付给受赠人,并且不属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可以反悔,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例如,张三答应送给李四一台电脑,但在把电脑交给李四之前,张三不想送了,那么张三就可以撤销这个赠与。 另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赠与,赠与人也就不用再履行赠与义务了。比如,受赠人打骂赠与人,严重伤害了赠与人的感情,赠与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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