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环境有一定危险性。最近厂里有同事受伤了,不知道他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我也有点担心自己,想了解下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发生死亡和负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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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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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后,在以下多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就是职工按照单位规定正常上班的时间;“工作场所”,就是职工日常工作的地点;“工作原因”,就是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比如,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时,被机器弄伤,就符合这一规定。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像工人在上班前对机器进行调试,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例如,保安在工作中制止不法行为而受到暴力伤害。 患职业病的职工也可享受工伤待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患尘肺病的职工。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就是职工受单位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工作。比如,销售人员外出谈业务时遭遇车祸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以及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况,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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