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些法定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吸毒等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符合离婚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感情不和这一前提条件,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情况,导致夫妻无法共同生活。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于失踪导致夫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所以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表明双方的感情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仍未得到改善,法律也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总之,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