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拿到离婚证,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想了解一下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能顺利拿到离婚证呢?想知道这背后具体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也能看看我们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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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到离婚证,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且有相应法律规定。首先,双方当事人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就是说双方是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不存在重婚等违法婚姻关系的情况。这是最基本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合法婚姻关系是离婚的基础。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离婚的意愿和处理相关事宜。 再者,双方当事人要自愿离婚。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意味着双方就离婚这一决定达成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必须是双方真实自愿的。 然后,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的具体处理方式,以保障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现行法律规定还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一系列流程且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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