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买房者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10种可以退房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比如合同约定6月交房,到9月还没交,购房者催告后还是交不了,就可以退房。 第二种情形是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那么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例如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卖房,购房者发现后可以要求退房。 第三种情形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比如原本宣传的是南北通透户型,实际交付的房屋户型发生改变,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四种情形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比如合同约定面积100平,实际交付面积小于97平或大于103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种情形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另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也应予以支持。例如房屋出现墙体倾斜、地基下沉等主体结构问题,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隔音差等影响居住的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种情形是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或一房二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出去或者卖给了两个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获得相应赔偿。 第七种情形是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比如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等,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为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无法贷款,这种情况双方都无过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八种情形是开发商虚假宣传。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进行了虚假宣传,并且该宣传内容对购房者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要求退房。比如宣传有大型商场配套,但实际并没有,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九种情形是购房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购房合同存在这些无效的情形,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例如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十种情形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或不能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比如房屋因地震成为危房,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总之,买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