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还?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当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购房定金可以退还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若因收受定金的开发商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 其次,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通常是指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政策因素等。例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突然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再者,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定金也应当退还。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和开发商需要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如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如果双方就某些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未能签订合同,那么定金应该返还给购房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不想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因为购房者交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并且愿意遵守相关约定,随意反悔可能会构成违约。所以,在交付定金之前,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考虑,明确自己的购房需求和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签订相关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定金退还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