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海上保险合同?

我买了海上保险,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了解在哪些情形下是可以解除这个海上保险合同的。比如是我自己的原因,还是保险标的出现问题,又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因素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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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上保险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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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保险中,合同的解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不过,这需要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则需退还保险费。这就好比我们预订了一场服务,在服务还没开始时,我们不想用了,要给对方一些辛苦费,然后拿回我们交的费用。例如,货主为一批货物购买了海上运输保险,但由于贸易合同取消,货物不再运输,此时货主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就适用这种情况。 其次,保险责任开始后,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在遇到某些特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就像是我们和对方提前商量好,如果出现特定的情况,我们就可以取消约定。举个例子,合同约定若运输船舶所属国家发生战争,被保险人可解除海上保险合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被保险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再者,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例如,货主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货物是易燃易爆物品的事实,保险人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当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被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保险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被保险人。这就好比我们买了一份涵盖多个部分的保险,其中一部分出了问题获得赔偿后,我们或者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根据规定选择结束这份保险,并且按照一定规则处理剩余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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