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类的一般户可支付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我有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了一般户,现在不太清楚这个一般户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进行支付操作,是开户当天,还是要等一段时间,具体的生效时间依据什么来确定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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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户的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户,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它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关于民办非企业类一般户可支付生效日,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这里所说的“正式开立之日”,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不过,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户时,银行与单位之间有特殊约定或其他相关情况,可能会按照约定来执行。例如,有的银行在单位开户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可能会允许单位提前进行部分支付操作,但这通常是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银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立一般户后,最好向开户银行详细咨询可支付生效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支付业务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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