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做保证人?


在法律领域,保证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以下几种情况的主体不能做保证人。 首先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其财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若允许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可能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能,损害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比如地方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为企业的商业贷款做保证人,但如果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的情况则除外。 其次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它们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如果让它们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能会导致其用于公益事业的财产被执行,从而影响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例如某公立学校,就不能为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最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在一定情况下也不能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若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做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总之,了解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做保证人,对于保护自身权益以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是否担任保证人的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