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能同时享受?
我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之前领了生育险津贴,现在公司发工资时好像没发全,说是生育险和工资不能同时拿。我不太清楚从啥时候开始就不能同时享受这俩了,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展开


生育险和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生育险中的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工资是职工正常工作时获得的劳动报酬。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收入。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就意味着,当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就相当于在产假期间有了替代工资的收入。 通常来说,当女职工开始休产假时,就进入了生育津贴的享受阶段,此时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因为生育津贴是为了弥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能正常工作而失去的工资收入。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并且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那么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就会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津贴,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工资。 不过,要是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而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高出的部分。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的收入不会因为生育而减少。 所以,一般是从女职工开始休产假,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时起,工资和生育津贴就不能同时享受了。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单位规定以及女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疑问,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