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在以下多种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 首先是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不能驾驶。饮酒会降低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注意力,使驾驶人难以正常操控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导致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等,同样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其次,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时不能驾驶。例如,严重的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因为这些疾病可能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发作,导致驾驶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指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发现有此类疾病的,应注销其驾驶证。 再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也不能驾驶。长时间连续驾驶会使驾驶人身体和精神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判断力下降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合法驾驶机动车的凭证,在这些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