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欠了别人钱还不上,并且公司现有的财产也不够还或者一看就还不上了,这时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公司却没有能力进行偿还。“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是说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它所欠的全部债务。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盈利的迹象,或者大量债务已经逾期很久却无法偿还等情况。 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表明,不仅公司自己可以主动申请破产,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还有在公司解散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偿债时,清算责任人也有义务申请破产。 另外,在实践中判断公司是否破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债务结构等。比如会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来确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还会调查公司的业务运营是否正常,是否还有继续经营下去并偿还债务的可能性等。 总之,公司破产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的复杂过程,当公司出现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时,无论是公司自身、债权人还是清算责任人,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