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以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
我有个案件已经完成量刑了,但一直没收到开庭通知。我想知道一般在量刑之后,法院大概多久会安排开庭呢?心里一直没底,也不知道这个时间有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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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量刑”这个概念。在司法程序中,通常是先进行审理,最后才会确定量刑。量刑意味着法院已经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了决定,一般情况下,量刑之后就不存在再次开庭来确定刑罚的情况了。 如果是已经完成了案件的审理等前期程序,即将进行宣判(也就是确定量刑)的开庭,其时间安排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是说,一般的公诉案件,法院会在受理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安排宣判开庭。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这个时间是可以延长的。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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