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我打算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家人,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网上查的信息又比较杂乱,不知道哪些是必须的。想了解一下,房产过户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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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指的是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不同的过户方式所需要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通过买卖进行房产过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通常来说,买卖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士)、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若是赠与过户,除了上述提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双方身份证等基本材料外,还需要赠与合同。根据规定,赠与合同最好经过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要是继承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果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在准备材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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