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外观专利的情况下如何判定侵权案件?


在双方都拥有外观专利的情况下判定侵权案件,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逻辑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简单来说,就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判定外观专利侵权,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步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主要依据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利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会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图片或照片,这些图片或照片所展示的外观设计就是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例如,如果申请的是一款手机的外观专利,提交的图片展示了手机的正面、背面、侧面等各个角度的外观特征,那么这些特征就构成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步是进行外观设计的比对。这是判定侵权的关键步骤。比对时,会将涉嫌侵权的外观设计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比对不是简单地看某个局部细节是否相同,而是要看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似。如果整体视觉效果上,普通消费者容易将两者混淆,就可能构成近似,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在比对过程中,还会考虑产品的用途、功能等因素。如果两款产品用途不同,即使外观有些相似,也不一定构成侵权。比如,一个是手机的外观设计,另一个是平板电脑的外观设计,虽然可能在某些线条、形状上有相似之处,但由于产品用途不同,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第三步是判断是否存在合法的抗辩理由。即使外观设计相似,被控侵权方也可能有一些合法的抗辩理由。比如,先用权抗辩,如果被控侵权方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另外,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其外观设计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也可以作为一种抗辩理由。不过,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实际的侵权判定中,往往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者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人民法院等专业机构进行判断。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准确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