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一个商标无效证明?


申请商标无效证明主要涉及到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认为某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让这个商标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无效证明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证明商标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证据等。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要求其限期提出答辩。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陈述进行审查。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要尽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申请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