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发展到什么情况会不收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患有糖尿病时,是否收监需要依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主要涉及到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而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糖尿病若达到严重程度可符合条件。 一般来说,糖尿病伴有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之一,且功能严重障碍时,可能会被考虑不收监。比如糖尿病并发肾功能衰竭,这是由于糖尿病长期影响肾脏,导致肾脏功能逐渐衰退,最终无法正常工作。肾功能衰竭会引发一系列症状,如水肿、少尿或无尿、高血压等,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监狱的医疗条件可能无法满足这类患者的治疗需求。 另外,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血管疾病,像冠心病,也是符合不收监条件的情况。冠心病是指心脏的冠状动脉发生粥样硬化,导致血管狭窄或阻塞,影响心脏的血液供应。糖尿病患者由于血糖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会加速血管病变的进程,增加冠心病的发病风险。一旦并发冠心病,患者可能会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等严重症状,随时威胁生命安全,这种情况下监狱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还有糖尿病并发严重眼部病变,如视网膜病变导致失明。糖尿病会损害视网膜的血管和神经,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会导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失明会给患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监狱的环境可能不利于这类患者的生活和护理。 需要强调的是,是否收监并非仅由糖尿病的病情决定,还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证明罪犯确实患有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严重疾病。然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最后,由相关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决定。 总之,糖尿病患者在病情达到严重并发症且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情况下,有可能不被收监,但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