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从哪年开始的?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太了解,想知道这个政策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这样我能更好地梳理过往的税务情况,也方便之后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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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于2019年。要理解这个,我们先说说什么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单来讲,它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汇总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等情况,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与平时预缴的税款作比较,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所以从2019年度开始,就需要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例如,对于2019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这一制度的实施,能更加精准、全面地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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